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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《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
发布时间:2012-12-07 来源:永豪电子
为满足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,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,海宁市政府于11月11日在全省率先出台《海宁市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目的是提高原有全线或局部路段技术等级指标,进行公路拓宽、路面改造及局部改善,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。该《办法》共6章31条,主要规定了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的实施原则、技术标准、计划编报、工程建设、工程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内容。 该《办法》结合海宁新农村建设发展实际,首次提出了两方面内容:一是提出了农村公路等级标准与新社区居民户数结合原则,规定新社区居民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,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要达到二级公路水平,力争一级;新社区居民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,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要达到一级公路水平;公路提升改造涉及通公交线路的,改造时要达到三级公路水平及以上。二是提出了资金补助标准,明确提升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经费由各镇(街道)自行负责,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按工程决算审计价的70%实 行补助,路面(含桥梁等)超宽部分不列入补助范围。县道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。该《办法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,有效解决农 村经济、教育、文化、社会全面发展与交通出行需求的矛盾,对推动嘉兴乃至全省农村公路转型有借鉴意义,同时,原有农村公路在“十二五”期间正进入有机更新时期,将逐年开展大中修,公路提升改造与大中修相结合,既可改善路况,又能大大节约投资。 |